信息编号: | 2332739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内蒙古 |
工程名称: |
内蒙古英金路与通赤高速公路立交桥工程、通赤高速公路临时营运道路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补充公告 |
工程简介: |
1. 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补充修改为: 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1.1 施工标段: 要求投标人: ① 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②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 最近5 年内(2010年1月至现在)通过交工验收:a. 至少累计完成10km(新建全幅)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隧道长度计入路基工程长度);b. 至少累计完成10km(新建全幅)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c. 至少完成1座一级及以上公路大桥工程施工。 1.1.2 监理标段: 要求投标人具备:① 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②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 最近5 年内(2010年1月至现在)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担任过2个长度不少于10Km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任务。 1.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3 在2013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1.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补充修改为: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03室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2.1.1 施工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 监理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人代表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2.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3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2.3 本次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会同检察机关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投标单位相关记录,若投标单位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 原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补充修改为: 3.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1月19日9时00分,集中地点:内蒙古赤峰松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门前(赤峰商贸物流城规划展示中心);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3.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35万元的投标担保;施工监理标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9日24时00分。 4.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中共赤峰市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25 邮 编:024000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赤峰松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商贸物流城规划展示中心 邮 编:024005 电 话:0476-8510065 传 真:0476-8510061 联 系 人:陆树泉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包 军 |
报名期限: | 2015/1/13至 201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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