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方市海天路市政工程 已由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东发政投【2013】179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项目业主为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方市西起滨海北路,东接琼西路。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条长约648米,宽13米的城市支路。
2.3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电力电信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2011年、2012年、2013年内完成过800万同等规模或以上城市道路工程项目,(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月14日 至 2015年1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218.77.183.48/htms报名。
4.2报名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2011年、2012年、2013年完成过800万同等规模或以上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并配备满足施工工期、质量要求的人员,技术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省外企业须持有《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且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备案手册中的人员。
1、投标人须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中注册并备案通过,外省企业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且业务范围满足所需的所有资质。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218.77.183.48/htms)下载,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须提供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明、证书、证件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的,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及开标结束后有权对投标提交的证明、证书、证件等原件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若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为中标单位的还将取消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中标后按开工时间按时安排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拟派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本项目要求所有资质和岗位人员证书必须在本项目公告之日前方为有效。
4、本项目需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质量员、劳务员、资料员必须在本项目公告之日前在《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上登记。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5年01月14日 至 2015年01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218.77.183.48/htms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02月05日08时30分 地点为东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218.77.183.48/htms。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方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方市 地 址: 海口市海秀中路宝晟大厦四楼西侧
联 系 人: 郑工 联 系 人: 姚工
电 话: 0898-25527353 电 话: 1339891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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