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YZC-150126 1.招标条件 潭锰路供水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投[2013]332号文和潭发改投[2013]4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建设单位为湘潭市雨湖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标段招标人(实施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相关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潭锰路供水改造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湘潭经开区内。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潭锰路施工范围线内的给水工程,在锰矿至湘潭公路敷设一条DN500的供水管道。 2.4 工期要求:30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2.7 招标范围:潭锰路供水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不得有在建工程; 3.4 近三年至少有一个类似工程经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和评标办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派代表于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9日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2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日休息,下同)在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湘潭市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与下述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协议书;⑥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及其分支机构在湖南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料;⑦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的资审意向函(按附件1要求); 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的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按附件2要求);⑨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2 月2日9时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 00 分至9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九华管委会318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湘潭九华示范区管委会大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873257676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731)58532511 传 真:(0731)53283537 邮 箱:63487673@qq.com
附表 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表 标 段主要工程内容资质要求业 绩 要 求 第Ⅰ标段潭锰路供水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近三年(2012年2月2日-2015年2月1 日),有类似供水工程施工经验。
注:1.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附件1 资审意向函格式 资审意向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潭锰路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资审意向为:
类 别标 段 数标段 土建Ⅰ类 1
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资审意向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工作人员。
附件2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与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没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没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没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宋仙路大中修路面换板及安全保障工程施工施工招标。 或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报名参加湘潭县花桥改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申请。 若在资格预审评审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资格预审申请;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申请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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