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440620150050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SS2015005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2015年狮山镇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库(市政公用工程)资格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入库单位。 按《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府[2008]130号)文件的精神,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二、项目名称:2015年狮山镇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库(市政公用工程)资格项目 三、适用工程规模:预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的市政工程(在本标段施工单位库中的施工单位无法满足建设单位要求且经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允许采用其他方式选定承包人的项目除外)。 四、适用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限到期后,招标人有权对其再续期一年)。 六、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合格有限数量制。 七、投标资格条件: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7.1必须为广东省境内注册有效的独立法人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7.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7.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4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登记备案,诚信登记备案及其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查询结果为准,且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 7.5项目负责人要求:至少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或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资格证, 并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6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供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7如投标人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其本项目的投标人代表即成为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库内该投标人固定的业务联系人,如有小额工程相关信息需要向中标人通知,则招标人只对该投标人代表发出通知。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20日下午5时(北京时间) 九、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图纸光盘 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到佛山范围内的中国工商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②开户银行:工行佛山高新支行; ③帐号:2013028309200012980;④款项来源: 小额市政 。 缴款单上“缴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必须写,请填写“小额市政”,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时间 :2015年1月14日~2015年1月20日下午5时(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7-86680001 联系人:杨小姐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十、递交投标资料 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基本账户开户有效证明文件、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等资料的原件备查。 递交时间:2015年1月28日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资料与证件原件同时递交。迟到的投标文件资料(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狮山镇人民政府副楼二层) 十一、小额工程服务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必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派其法定代表人到招标人处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小额工程服务合同。 十二、其它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邮政编码:528225 联系电话:0757-86680807 传 真: / 联 系 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939030 传 真:0757-83939018 联 系 人:丁小姐、张先生 2015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