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目湾新城中心区乐居河及北湾河景观Ⅲ标段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大目湾新城中心区乐居河及北湾河景观Ⅲ标段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大目湾新城区域内 工程投资:约7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公共厕所、道路及附属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数量的通知》甬建发[2014]231号文件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符合性审查。 4.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2015 年1月14日至2015 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报名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象山县新丰路368号4楼)。 报名携带证件: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加盖单位章); (2)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项目经理职称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1)~(4)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投标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 月 / 日至 2015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象山县新丰路368号4楼)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肆仟元整;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地 址: 浙江省象山县新丰路368号4楼 联 系 人: 孔利联 系 人: 欧翔 电 话: 0574-65790718 电 话: 0574-895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