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 15GC06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贤庠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绿化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3]1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贤庠镇盐厂村 项目规模:总绿化面积约为10033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68万元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如职称证书上如未能明确单位归属的,须提供2014年10月、2014年11、2014年1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本工程需配备园林绿化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技术负责人1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和交易员证,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http://ggzyjy.xsbm.gov.cn下载),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5、《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交易员证》。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2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象山县丹城城站路9号)持交易证或交易员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万元。 7.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30日17时 开户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开户账号:39703001040012500 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交易中心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指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 7.4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sbm.gov.cn)、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 地址:贤庠镇泰和路75号 联系人:谢晓腾 电话:0574-6564018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城城站路9号 邮编:315700 联系人:李斌 电话:0574-657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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