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嵊州市开发区初级中学田径场及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嵊州市发改局、 嵊州市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嵊发改中投【2014】10号、嵊政办批【2014】37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嵊州市开发区初级中学,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 集体: / % 私人: / % 外资: / % 其他: / %,招标人为 嵊州市开发区初级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嵊州市开发区初级中学内。 2.2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825万元,其中概算工程总费用为3273.68万元。本工程招标预算价:7811380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7186470元 (招标控制价必须低于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一定比例,下浮比例不得低于8%,且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本工程风险控制价:6108500元(招标控制价的85%),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缴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 招标范围:田径场、看台、绿化等本项目施工图图纸内显示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 工程类别:[A1] [A2] 市政三类。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设施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景观工程需同时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园林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2 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已向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有效期内)。 3.3.2企业具有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证(有效期内)。 3.3.3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3.4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C级、D级; 3.3.5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请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2015 年 1 月 20 日(上午8:30起至11:30止,下午 2:00起至 4:00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单位交易员随带交易员证、嵊州市市政园林建设项目投标管理备案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以便核查,同时应提交上述已加盖公章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另还需按嵊公管办〔2009〕10号文件的要求递交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其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需要独立装订提交。 4.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请于 2015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24 日止,每日上午8:30起至11:30止,下午2:00起至4:00止,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下同)三楼发售招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年 2 月 10 日 时,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4.5 报名地址: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4.6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40000元(大写: 壹拾肆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帐形式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帐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 账号:0934001115527200020 银行地址:嵊州市一景路2号。 6.其他有关内容 6.1 评标入围方法:(1)按第1种情形(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多于25家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选择25家参与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所有评审),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18家时,商务标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选择18家参与评审;少于18家时全部参与评审。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80%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商务标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按第2种情形(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少于或等于25家时,全部参与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评审),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多于18家时,商务标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选择18家参与评审;10至18家时由低到高选择10家参与评审;少于10家时全部参与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商务标的评审计分。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80%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商务标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电子辅助评标); 6.3中标方式: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两名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6.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6.5质量保修:自工程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两年。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嵊州市开发区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信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环区西路88号 地 址: 嵊州市兴旺街281号四楼 邮 编: 312400 邮 编: 312400 联 系 人: 高工 联 系 人: 王微 电 话: 0575-83275916 电 话: 0575-83330820 传 真: 传 真: 0575-8333082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嵊州市开发区初级中学田径场及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