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3490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关于清城区龙塘镇中学山体护坡旁校园绿化美化及排水设施附属工程、龙塘镇敬老院地面修缮工程、龙塘宿舍大楼五楼天面及大楼雨篷补漏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724-1501Y02N0089 二、项目名称:清城区龙塘镇中学山体护坡旁校园绿化美化及排水设施附属工程、龙塘镇敬老院地面修缮工程、龙塘宿舍大楼五楼天面及大楼雨篷补漏工程 三、采购预算: 序号项目内容最高限价备注 分项工程一清城区龙塘镇中学山体护坡旁校园绿化美化及排水设施附属工程¥563,680.13(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3,750.09元)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工程进行投标 分项工程二龙塘镇敬老院地面修缮工程¥144,272.6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4,192.42元) 分项工程三龙塘宿舍大楼五楼天面及大楼雨篷补漏工程¥129,272.55(含安全文明施工费2,625.4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清城区龙塘镇中学山体护坡旁校园绿化美化及排水设施附属工程、龙塘镇敬老院地面修缮工程、龙塘宿舍大楼五楼天面及大楼雨篷补漏工程。 4.2、数量:二项。 4.3、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日内竣工。 4.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4.5、付款方式: 4.5.1、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工程总量的50%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4.5.2、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5%。 4.5.3、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计利息)。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的投标单位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4、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4年10月份或之后】 5.5、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6、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员工。 5.8、不允许项目分包、转包。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22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清远市政府采购网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须为项目负责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2.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2.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7.2.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提交)。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2月11日14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新城区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5年2月11日14时30分。 9.2、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吴先生 10.2、电话:0763-3631912。 10.3、传真:0763-3631913。 10.4、地址:清远市新城区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2室。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联系人:潘先生 11.2、电话:0763-3602889。 11.3、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2月11日14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12.2.2、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12.2.3、帐 号:120905690610808 12.3、说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0724-1501Y02N0089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5日 ?? |
报名期限: | 2015/1/16至 201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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