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诚信声明);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诚信声明);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诚信声明);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1年12月至本项目开标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诚信声明); (6) 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二项资质,原件备查; (7)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非本地(重庆市市外)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内有稳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重庆市园林局进行了入渝备案登记; (8)本项目须配备专职项目经理1名,具备中级以上园林工程师资格和园林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其在重庆市内缴纳社保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9)投标人具有绿化管护项目的管理经验:要求自2011年1月至今,在重庆市范围内具有1年以上绿化管护项目的成功管理经验不少于2个,每个合同管护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管护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10)投标人车辆、设备配备:要求自备5T及以上洒水车不少于1辆,自备工程货车或巡查车1辆;自备绿化专用机械不少于2台。(提供购买发票或汽车行驶证在公司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