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15]0112004 号 开标时间:2015-02-26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15]0112004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东石镇潘园路市政工程 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东石镇潘园路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晋发改审[2014]3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石镇潘园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 长度874.091m,,宽24m,面积为28519m2,总造价约1696.4568 万元 ; 招标范围和内容(划分标段的,说明各标段的划分情况):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不分标段。本工程为北起东金公路,向南经过新村路、学园路,终于伞都大道,长度为862.091米,红线宽度为24米,面积28519m2。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其中道路工程为中间钢筋混凝土主干道和两边透水砖人行道组成;排水工程为雨水管管径最大为DN1000的HDPE缠绕增强排水管,污水管管径最大为:DN800的HDPE缠绕增强排水管;路灯工程施工内容为: K0+012- K0+874.091,含交叉口的电力电缆、电气配线、一般路灯照明及交通标线标志等。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2.3. 工期要求:总工期: 24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5.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5.1.咨询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5.2.设计单位: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2.5.3.代建单位: / ; 2.5.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并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外来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筑[2014]33号文)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泉州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已按闽建[20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为准) (2)、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内泉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含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__;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 月 16 日至2015 年 1 月 20 日(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即可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8305979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帐号:424758379456);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每个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32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2 月26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 邮编: 362000 ;电话: 13788850260 传真: ;联系人: 范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石狮市八七路591号三楼 , 邮 编: 362700 ;电 话:0595-83059798,传真:0595-88756339;联系人: 小熊 。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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