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JJ2014257 二、项目名称:洪宅垵、象山社区、洪山路及其周边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三、招标内容、服务名称、期限、数量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作业地点 五、现场踏勘:自行踏勘时间2015年01月16日——2015年02月09日;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5959953988。 六、投标资格要求: 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有良好信誉和服务能力的,具有道路清扫保洁经营范围的企业;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业协会颁发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丙级(含)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福建省内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核发的丙级(含)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并且该证书需按闽城协环 [2013]20号文件规定通过年检,福建省外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境卫生分会的备案证明); 3、投标供应商拥有本项目中保洁服务所需的人员和各种设施设备,其中为本次采购项目各标段中应配备1名已取得环卫协会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的本公司本项目负责人,且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晋江其他清扫保洁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6、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近三年内(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未曾发生过劳务纠纷或出现有涉及正在诉讼、仲裁的案件等对承担本服务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以主管部门公布的记录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1月16日起至2015年02月09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2月1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5年02月1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十、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 十二、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三、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 \\晋江市政府采购网http://app.jinjiang.gov.cn/zfcg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五、本次采购接受晋江市财政局及其他行政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94413。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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