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2014年岭南大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3536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2014年岭南大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

2014年岭南大道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2014]1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岭南大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为1700779.46元,主要对岭南大道景观改造提升,设置木棉等植物的开花效果、景观小品(城市不锈钢雕塑品),完善岭南大道的绿化特色景观体系。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2.5承包方式: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雕塑制作安装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进度汇总支付款项上报给招标人,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机构审核后,再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或根据联合体各方认可的支付比例,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方。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绿化资质企业提供)

4.4 投标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建筑行业企业信息(须包括“企业状态”栏)、资质类别、变更记录及年度考评记录,信息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绿化资质企业提供)

4.5 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部分1人,雕塑部分1人。

4.5.1 对拟派园林绿化部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①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具有由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绿化资质企业提供)

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雕塑部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并提供单位聘书。

4.5.2拟派园林绿化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需提供相关人员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

4.5.3拟派园林绿化部分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4拟派园林绿化部分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绿化资质企业提供)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2年及2013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绿化资质企业提供)

4.8 对投标人企业及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8.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至少1项 类似雕塑制作安装 工程业绩(以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雕塑制作安装企业提供)

4.8.2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由招标人指定规格样式的不锈钢雕塑样品,具体详见附件《不锈钢雕塑样品规格样式》,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9.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9.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

5.2 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于2015 年 1 月 16 日 9 时 00 分至 1 月 22 日 17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参加投标报名。

5.3凭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7号5座201 ,联系电话:0757-83132793 )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等资料,发售时间与上述投标报名时间一致。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8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11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园林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7号汇星源五座201

联 系 人: 刘工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0757-82030715 

电 话:0757-83132793

传 真: 0757-82814806 

传 真:0757-8313279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fsjd1212@126.com


2015 年 1 月12 日

 

 

报名期限: 2015/1/16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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