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灌阳县文市镇道路改造建设工程(过境公路段扩建镇区至高速路段)已由灌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灌发改字[2014]80号文、灌发改字[2014]81号文分别进行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该项目业主为灌阳县文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管线管网、绿化亮化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灌阳县文市镇工业园区 2.2建设规模:道路长约1500米 2.3计划工期: 310 天 2.4招标范围及划分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道路、管线管网、绿环亮化工程等,未划分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拟投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5 年 1 月 19日至 2015 年 1月 2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路22号一楼),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到现场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专职投标人来报名的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投标人为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缴纳的2013年12月~2014年12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有无行贿受贿行为的告知函、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告知函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 4.2报名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专职安全员诚信卡到灌阳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站刷诚信卡审查后,凭桂林市《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检查表》及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路22号一楼)报名,并提交原件核验,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伍拾元,售后不退。图纸及其他资料按成本价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2月 10 日10时30分,地点为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局办公大楼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上发布和张贴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文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文市镇人民政府 邮 编: 541600 联 系 人: 候岩华 电 话: 0773-4062983 传 真: 0773-4062983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5-14 邮 编: 541000 联 系 人: 刘恒劼 彭佳伟 电 话: 0773-2819266 传 真: 0773-281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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