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长沙靳江河路(窑咀路-洋湖大道)、庙湾路(岳塘路-滨河路)及靳江河南岸景观自行车慢行系统(潇湘南大道-窑咀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3653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长沙靳江河路(窑咀路-洋湖大道)、庙湾路(岳塘路-滨河路)及靳江河南岸景观自行车慢行系统(潇湘南大道-窑咀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靳江河路(窑咀路-洋湖大道)、庙湾路(岳塘路-滨河路)及靳江河南岸景观自行车慢行系统(潇湘南大道-窑咀路)路面工程已由长先发改函【2013】168号、长先发改函【2013】284号、长先发投[2010]10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先导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靳江河路(窑咀路-洋湖大道)、庙湾路(岳塘路-滨河路)及靳江河南岸景观自行车慢行系统(潇湘南大道-窑咀路)路面工程;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岳麓区;
2.3 建设规模:靳江河路(窑咀路-洋湖大道)道路东起窑咀路,西至洋湖大道,与洋湖大道采用匝道连接。道路长度约1750米,规划标准路幅宽13米;庙湾路(岳塘路-滨河路)南起岳塘路,北至滨河路,道路长度约140米,规划标准路幅宽26-33米;靳江河南岸景观自行车慢行系统(潇湘南大道-窑咀路),东起潇湘南大道,西至窑咀路,位于靳江河堤防堤顶道路之上,全长约3000米,宽约4米。 
2.4 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计划工期:本项目每条道路均为20日历天(开工计算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令起);
2.7 保修要求:保修期三年并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要求,工程品质评价要求达到精品工程等次(执行长先管发[2014]12号有关规定);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10 招标范围:靳江河路(窑咀路-洋湖大道)、庙湾路(岳塘路-滨河路)及靳江河南岸景观自行车慢行系统(潇湘南大道-窑咀路)沥青路面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           施工单位必须自有成套摊铺设备,近3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沥青砼摊铺面积16万平米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沥青砼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地区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可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要求,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CMA计量认证,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应具备上述条件或与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砼生产企业签订有长期购销合同(选择外委沥青砼生产企业的投标单位必须签订为本次招标生产沥青砼的合作协议,一家沥青砼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如发现有沥青砼生产企业与两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则签订协议的投标单位均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五个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2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3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沥青砼摊铺面积2万平米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等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7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Ⅰ)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0.7。本项目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靳江河路等自行车慢行系统路面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靳江河路等自行车慢行系统路面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1月19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
6.2 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五日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月 2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5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2月 10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

9.其它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
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报名期限: 2015/1/20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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