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宜兴2015年国省道绿化管护工程(七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37846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宜兴2015年国省道绿化管护工程(七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2015年国省道绿化管护工程招标公告(非电子招标)
项目编号:YXS20150101205.06.07.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国省道绿化管护工程,已由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五标段: 锡宜高速两侧林带一标段1115864㎡;六标段:高铁站前大道区域景观绿化130574.6㎡、高铁站前大道161124.92㎡;七标段:锡宜高速两侧林带二标段747378㎡;八标段:丁张线(G104国道梅塍段至张公洞)158475㎡。
2.2结构类型: / 
2.3招标范围:锡宜高速两侧林带、高铁站前大道区域景观绿化、高铁站前大道、丁张线(G104国道梅塍段至张公洞)的养护管理
2.4标段划分:四个标段;五标段: 锡宜高速两侧林带一标段1115864㎡;六标段: 高铁站前大道区域景观绿化130574.6㎡、高铁站前大道161124.92㎡;七标段:锡宜高速两侧林带二标段747378㎡;八标段:丁张线(G104国道梅塍段至张公洞)158475㎡。 
2.5养护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6养护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2.7工程地点:宜兴市
2.8合同估算价:五标段约310万元 ;六标段约270万元; 七标段约200万元;八标段约13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或园林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4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共8个标段,包括本公告中的四个标段和另外的一、二、三、四标段,每位投标人可对该8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的1个标段,中标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评标顺序按标段顺序评审。
3.4资格审查条件: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3.4.7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8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9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且本公告要求的资质已备案(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3.4.10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公告”后附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每增加一个标段加100元,在开标时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2 月12日9 时00 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①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4)园林类专业职称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5)《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6)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2014年 10 月至 12月的社保缴费清单(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授权委托书(9)投标保证金票据。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①每月度支付的合同价款=年管护费金额×90%/12×当月考核得分折合的比率。
②每季度支付的合同价款=本季度的每月度支付的合同价款累计。
③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合同价款由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按季度直接向中标单位支付。
④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每年年底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核拨)。
7.其它:
7.1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7.2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7.3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7.5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年 1 月20日至 2015 年 1 月24 日,本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公告。
9、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陶都路115号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龙潭路189号 
邮 编: 
联 系 人: 欧雅 
电 话: 1596158843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报名期限: 2015/1/2120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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