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33827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吉林 |
工程名称: |
吉林绿园区2015年春节期间灯饰亮化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项目编号:XYZ2015NO.C07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园林管理处的委托,对绿园区2015年春节期间灯饰亮化工程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绿园区2015年春节期间灯饰亮化工程 2.1.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1.3招标范围及概况: 第一标段:基隆街(花莲路—西安广场)、西安广场、西安大路(西安桥—西安广场)、西安大路与普阳街交通节点、和平大街(景阳大路—锦江南路)、站前街(南阳路-双丰东路)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正阳街(西安广场—正阳广场)、正阳广场、锦江路、锦江广场(锦江广场主广场、东侧五牛广场)及区政府门前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全部内容) 第三标段:景阳大路(立交桥—和平大街)及景阳大路立交桥段、景阳大路与正阳街交通节点、景阳大路与春城大街交通节点、春城大街(景阳大路—锦江南路)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全部内容) 2.1.4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51.1976万元 第二标段:51.7562万元 第三标段:51.0031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绿园区范围内 2.3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2月10日,工期1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5 付款方式:施工结束后,每个标段先行支付工程款15万元,最终根据审计结算支付剩余工程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可就上述三个标段进行兼投,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5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以上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到招标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春城大街与皓月大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园林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长春市青龙路1号 联系人:李秀文 电 话:0431-87998222-820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凤丹 地 址:解放大路46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电 话:13019123040、0431-87061199 传 真:0431-87061199 开户名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账 号:35940188000035590 |
报名期限: | 2015/1/21至 2015/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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