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PK140154-01SG项目名称浦口区南门泵站建设工程泵站、变电站、配套管理用房及绿化 标段编号: BPK140154-01SG 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浦口区南门泵站建设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14】11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253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浦口区南门泵站建设工程泵站、变电站、配套管理用房及绿化 2、工程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芝麻河汇入城南河的河口处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类;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5000.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管道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泵站;土石方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土方、土建及水电安装、泵站、水工构筑物、室外管网及绿化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3712.93 m2;建筑物层数:5 层;其中地上层数:3 层;其中地下层数:2 层;建筑物高度:14.58 m;其中地下室面积:1815.01 m2;造价:29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3712.93 m2;幢数:1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直径:1400 mm;长度:200 m;建筑面积:0 m2;根数:195 根;桩形:钻孔灌注桩 ;桩长:34 m;造价:500 万元;流量:16 立方米/秒;土石方量:22611 m3。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流量在1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泵站工程(流量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中标通知书上所标明的中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违反本条规定的,一律视为未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30%—70%(抽取数值为30%、35%、40%、45%、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 1、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有以下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行为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选派两名建造师,其中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选派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的建造师参加投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选派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参加投标;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指定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市政总承包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除应当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外,还必须注明非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一方所选派的建造师姓名和注册资格证书号; 3、投标人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和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两项资质的,其选派参加投标的建造师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选派一名注册建造师时,必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的 (建造师注册证书上即有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又有建筑工程执业资格的同一本注册证书); (2)选派两名注册建造师时,一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执业资格,另一名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的。 4、投标的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原件。 (3)若选派两名建造师参加投标的,则按照本条(1)、(2)项携带相关材料供招标人审查。 5、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所约定的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书面原件; (3)提供“《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原件,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原件。 6、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的“清欠维稳”保障金必须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缴纳。 7、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所约定的牵头人除把涉及以下自身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外,还需把联合体另一方涉及下列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违反本条规定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 (7)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 (8)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投标人为建造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建造师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规定格式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材料原件(查询结果中必须包含投标人名称及投标建造师姓名);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材料原件,(查询结果中必须包含投标建造师姓名及联合体各方名称)。 8、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9、友情提示:依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建设市场“诚信履约”及“清欠维稳”保障金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浦建工发〔2015〕3号)的要求。投标人在浦口区参与承发包活动之前,未办理《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需要到浦口区建工局(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一楼大厅办理,未取得《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不得参与我区承发包活动,如果《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丢失,以浦口区建工局财务科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相关内容请登录浦口区建筑业网站(www.pkjzy.gov.cn)“通知通告公示公告”“相关下载”中下载。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年1月21日17时27分到 2015年1月28日17时27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9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3310476 招标人联系人:王德鑫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子恺 招标人联系电话:58537078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3308343-604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8912976335@189.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