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登记号:15GC060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铁路北站安置地块南侧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4]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明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江北庄桥街道应家,西起康庄北路,东至康桥北路。 规模: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道路全长约510米,规划宽度36米,断面布置为4.5米人行道+11米车行道+5米中央绿化带+11米车行道+4.5米人行道。 项目总投资 :6643万元 招标控制价 :2461.5011万元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招标范围:道路、桥梁、景观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安全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申请人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1.5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它要求: / 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不超过60周岁])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必要合格条件: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 有限数量制 ;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11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请于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5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共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 6.1金额:人民币100000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支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6130200001819100058001 6.2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2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申请人须知”第3.5.4条款,联系电话:0574-87290972 6.3信用担保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出。
7.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4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8.1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8日。 8.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和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明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宁兴大厦江南路666号902室 联系人:胡旭昂 电话:8729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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