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广宇片区道路路面白改黑工程 2015年01月22日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5]招字第010号 开标时间:2015-02-0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5]招字第01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广宇片区道路路面白改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建【2014】193号)及县政府第733号批示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广宇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造价为1044184元,招标控制价为931181元; 2.3.招标范围:铺设沥青混凝土5045.29平方米。 2.4.招标内容:铺设沥青混凝土5045.29平方米,安装标杆(含标志板)11套,减速标志7个、车道分界线0.246km、车道边缘线 0.667km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25 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2.设计单位: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2.7.3.代建单位:/ ; 2.7.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备注:1、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驻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而被限制从业的;未存在榕建筑[2010]17号文件规定的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的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而被暂停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6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1.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 22 日至2015年 1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 4.2招标文件等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2 月 5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应当持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及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邮政编码: 350800 联系电话:22373309 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龙山街道32号龙山新苑2楼,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92791 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叶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 帐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00473331890010001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清县广宇片区道路路面白改黑工程投标保证金(简写)”,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层(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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