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定兴县南环路路灯、新国道大街南段及北段路灯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HBXT-201501003 采购人名称:定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定兴县开放路15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俊文 电话:0312-711257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百花路24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传 真: 0312-301886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范围:本项目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定兴县南环路路灯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新国道大街南段及北段路灯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定兴县。 计划工期:2015年5月1日之前完工。 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的路灯或照明工程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5.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第二标段: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合同金额300万及以上的路灯或照明工程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5.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1、2标段):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合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安全生产许可证2份),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 1 月 23 日—2015年 1 月 29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兴县昌盛大街中国银行四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及图纸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套。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2 月 12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 2 月 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定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兴县昌盛大街中国银行四楼)。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郑瑜 联系方式:0312-3018869 传真电话:0312-3018869 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保定市政府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