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国道G324线池尾溪口至高明段市政配套工程(第二次) 批复文号 普发改[2013]99号 批复单位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普宁市公路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国道G324线池尾溪口至高明段市政配套工程(第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324线池尾溪口至高明段市政配套工程(第二次),已由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普发改[2013]99号),项目业主为普宁市公路局,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工程起点于普惠高速公路池尾溪口出入口,终点于高明村。 2、建设规模与招标范围:道路全长0.899公里。路基总宽50.5米,其中公路主体宽25.5米,六车道水泥砼路面。两侧市政配套部分各12.5米,路幅布置为2×2.5米(绿化带)+2×5(非机动车道)+2×5(人行道)。项目计划总投资1146.80万元。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公路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2月3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持本条第2款要求的资料到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九楼)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9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报名人应为报名企业的职工; (3)拟派任本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的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报名资料应用A4纸进行复印,并按序号装订成册,提供原件备查,所有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普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公路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663-763965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754-85861273
发布人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