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省宁乡县龙桥御园绿化工程(东、西段)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4220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省宁乡县龙桥御园绿化工程(东、西段)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龙桥御园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招[2012]19号、宁发改投[2013]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乡御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宁乡县龙桥御园绿化工程(东、西段)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县龙桥御园绿化工程(东、西段)施工(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宁乡县龙桥御园绿化工程东段施工
第二标段:宁乡县龙桥御园绿化工程西段施工
2、建设地点:宁乡县金洲镇关山村
3、项目概况:第一标段包含灌木面积8515平方米,草皮31873平方米,以及配套的乔木、灌木球、景石等,本次招标金额约746.64万元。第二标段包含灌木面积8543平方米,草皮28822平方米,以及配套的乔木、灌木球、景石等,本次招标金额约712.10万元。
4、招标范围:苗木栽种、景观石等绿化园林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
5、工期要求:每标段90日历天,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6、质量要求:合格;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期一年,苗木保活一年,绿化养护保洁及其它保修期一年<设备保修期限按有关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2、企业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经理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贰级及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的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风景园林专业等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每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
8、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每个投标申请人限投其中一个标段,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27日至2015年2月16日登录http://nxzy.hnipp.com(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月30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每标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银行账号:731904301710777
注:(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XX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XX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不计利息。
六、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持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原件、无商业贿赂记录(到宁乡县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当地检察院开具证明)和廉洁承诺书(投标单位自拟)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
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设备保修期限按有关规定>

报名期限: 2015/1/2820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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