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请携带《诚信投标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序装订),按时参加资格预审。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2.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8..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证明(社保有效期近6个月),该记录必须经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拟参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经办人须在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中。注:上述1-8条为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资格预审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人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经核实有虚假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万元整。在开标时现场缴纳。 (三)其他说明: 2、本工程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本工程收取资料费:3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