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YGW201501009项目名称海滨大道(在海一方公园~高公岛乡政府)新建工程 一、招标条件 海滨大道(在海一方公园~高公岛乡政府)新建工程已经连云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海滨大道(高公岛段)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连云区,北起在海一方公园,南至高公岛乡政府 2.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约15.12公里,红线宽度暂定41.5米。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LYGW20150100902连云港市海滨大道(高公岛段)绿化工程施工景观园林、绿化种植、挡土矮墙等施工、养护管理及相应的场地整理,种植土回填,种植完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养护管理12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拒绝联合体 4.其他要求: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连云港市海滨大道(高公岛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滨大道(在海一方公园-高公岛乡政府)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发改投发【2012】4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海滨大道(高公岛段)绿化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连云区海滨大道高公岛段 3.工程类型:绿化工程施工 4.工程规模:海滨大道高公岛段道路红线内绿化,绿化面积约为6700平方米 5.招标范围:场地整理、挡土矮墙、种植土回填、绿化苗木种植等施工及相应的种植完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养护管理 6.工 期: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3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 5月31日 7.资金情况:已落实 8.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原件);根据住建部2009年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相关注释(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4.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4.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5、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必要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开标时提供拟报项目经理出具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一直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承诺。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0】13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连建招(2009)27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无不良行为、无在建工程、无行贿证明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开标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原件,并扫描网上上传。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及苏建规字(2013)4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或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本公告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四、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间:2015年1月30日0时0分至2015年2月3日23时59分。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其它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且网络投标CA密码锁、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光盘、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等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 3、备用介质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文件,如提供,仅建议投标人以光盘为介质自行刻录备用介质文件并以刻录成功为准。内容应以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母本且文件后缀名一致,刻录成功后务必检查光盘里面的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介质(如光盘)甚至拿空白介质(如光盘)充数,同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 ,前项不能读取,可按后项评审。 4、电子标书制作: 1)请投标单位报名购买完招标文件以后,请务必到QQ群:242454657或http://www.lygztb.gov.cn/LYGNET_HY/login.aspx下载新点投标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黄工:15896100880 七、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至低确定偏离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5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评标基准价 = 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林秉南 招标人联系电话:18036623677 代理机构: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浦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838116 代理机构联系人:穆传凯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8383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