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
招标单位名称 | 南城县城市管理局 | 招标工程项目 | 南城县太平桥至麻港桥防护堤亭廊、人行桥景观照明工程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南城县王府大道沿江路防洪墙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南城县发改委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城发改投资字[2014]07号 |
项目总投资 | 145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145万元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 |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
建筑面积 | 0.00平方米 | 层次/结构 | /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新建南城县沿江路城市防洪景观堤改造建设项目 |
标段内容 |
本项目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南城县太平桥至麻港桥防护堤亭廊、人行桥景观照明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 | 南城县太平桥至麻港桥防护堤亭廊、人行桥景观照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壹个标段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入赣备案手续、抚州市建筑企业诚信手册等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委托人应由拟派的建造师担任)、本人身份证 |
注册建造师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
五大员 | 拟派五大员上岗证证书、本人身份证 |
其他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 |
投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5年2 月2日 | 申请期限 | 36天 |
申请时间 | 2015年2月2日— 2015年 3月9日 |
联系人 | 潘津清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1年月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1年月日 | 招投标监督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负责人:(章)
201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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