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污水管道工程(中心河-九华山路)已经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污水管道工程(中心河-九华山路)。 2、工程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3、工程规模: 约90万元。 4、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 合格。 6、工期要求:为 30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2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污水管道工程(中心河-九华山路)施工,工程西起中心河,东至九华山路,全长1km;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或二级及以上的市政公用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7月—2014年12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诚信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投标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被国家级、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不一致的,开标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七、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本工程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盐城分行:7101014210001551联系电话:0515-68820586),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人提交诚信保证金后须持转帐支票进帐单原件、电汇凭证原件到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将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凭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原转入账户中。 九、公告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5年2月2日8:30时—2015年2月7日18:00时。 地点: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中路36号九洲大厦十楼, 联系人:伏万祥, 联系电话:13962023603),报名时须带法人单位介绍信。 十、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已经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诚信保证金。 十一、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68820911 建设单位(签章):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松江路18号)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0515—6882051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宏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36号九洲大厦十楼 联系人:伏万祥 联系电话:139620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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