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需具备至少一个同类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 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质; 2. 项目经理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 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同类工程界定: 上五年度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6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章程(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招标申报日期不得超过30日); 3. 同类工程业绩原件(须同时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4.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