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凤凰山路公园景观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岚山区凤凰山路公园景观施工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岚山区凤凰山路公园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内容:岚山凤凰山路公园景观及绿化工程,具体包含:景观水系、园林路桥、景观铺装、地形塑造、绿地整理、苗木栽植养护(养护期2年)等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项目编号:2015-000914 1105-185s 3、项目地点:岚山路北,凤凰山路东侧。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项目投资估算:约人民币300万元。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所示工作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为同一法人单位。);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 4、市外投标人还须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及《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日照施工登记证》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日照施工预登记证明》。 5、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 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四、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 2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到日照市岚山区住建局一楼交易大厅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鉴);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原件; 5、市外企业应同时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原件、《市外企业备案登记证》原件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日照施工预登记证明》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 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领取地点:岚山区住建局一楼交易大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日照招标信息网、岚山招标网、日照政务网、日照市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岚山区凤凰山路公园景观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宗玉峰 联系电话:0633--2930939
代理机构: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焦艳 戴娜 联系电话: 0633—3691207 2618189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XXX工程 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XXXX 公司,法人XX,项目负责人XX 在 20XX年 X 月X日至 20XX年 X月 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公司 2015年X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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