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GX150008-02SG项目名称南大浦口地块侨康路道路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BGX150008-02SG 玄武区土地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南大浦口地块侨康路道路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管投促字[2014]第03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4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南大浦口地块侨康路道路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2270.0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设计图纸范围内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工程、附属设施等,侨康路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约820米,路幅宽度约24米。 10、工程规模:长度:820 m;宽度:24 m;造价:2270 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无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Q2 取值一般均应≥30%;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30%—70%(抽取数值为30%、35%、40%、45%、50%、55%、60%、65%、70%),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七、其他: 1、投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执行。 2、投标的项目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投标人所报的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应携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同时投标单位还需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潜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 4、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用手册;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7)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 (8)建造师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投标人为建造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建造师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规定格式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材料原件(查询结果中必须包含投标人名称及投标建造师姓名)。 5、本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同时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及以上银行。 6、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7、招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向承包人提供承包合同总价的10%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退还时间为付清工程款(不含质保金),出具保函的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及以上银行。 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第十条规定: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差额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9、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年2月3日9时51分到 2015年2月10日9时51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玄武区土地储备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8号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26814 招标人联系人:王华明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荔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8055562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26121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