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广东麻涌镇华阳湖环湖路及入口绿化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4586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广东麻涌镇华阳湖环湖路及入口绿化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麻涌镇华阳湖环湖路及入口绿化改造工程(二次招标)

投 标 须 知

为使本工程项目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麻涌镇华阳湖环湖路及入口绿化改造工程(二次招标)(招标编号:DGMC2015003) 

2、工程规模: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内容。 

3、工程地点:东莞市麻涌镇 

4、招标单位: 东莞市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二、招标范围

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内容进行施工,主要包括回填种植土、栽植乔木、灌木、花卉及铺种草皮等。 

三、中标方式

最低价中标法。 

四、最高限价为:

最高限价为:290954.07元,单列文明施工措施费:10163.19元。 

注:该工程招标控制价:388566.20元(含文明施工措施费:10163.19元)。经招标单位研究确定,本工程最高限价已按下浮率23.11%下浮。 

五、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单位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3、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等; 

4、中标单位中标后,不能把该工程转包(转卖);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分包。如果发现,严厉处罚。 

六、结算方式

1、变更工程须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招标单位共同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出具《工程项目变更通知单》。 

2、可能引起工程量变化、费用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变更,招标单位与中标企业应及时办理好《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招标范围以内或以外的增减工程结算价要按商务标的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之间的下浮率下浮,具体以麻涌镇财政评审部门的结算评审价为准。 

3、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完成在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增加工程。若本工程出现招标图纸范围外的增加工程,招标单位要求中标单位进行建设的,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七、合同条款

1、工期:总工期为7天,该工程限2015年2月14日前竣工。 

2、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及验收,保质保量,工程不合格的不予验收结算。 

3、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后付至总工程款的80%; 

(2)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 

(3)余下5%的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4、保修:按照相关规定。 

5、奖罚:工期每延误一天罚10000元,不设提前奖。 

合同补充条款:

1、中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投标文件中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于定标当天或第二天到建设单位处报到,违者对中标单位处予3万元罚款。 

2、投标单位投标前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投标文件中须提交详细的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表(具体到每天的进度); 

(2)施工总平面图; 

(3)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含人员、机械及材料安排等; 

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取消其中标资格。 

3、若中标单位未能按照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限3天内整改。不整改或整改结果达不到建设单位要求的,招标单位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总额中扣减,并扣减对应费用之20%管理费用。 

4、中标单位出现三次延误节点工期,每次超3天,累计达5天的,建设单位提取银行保函,同时与中标单位解除施工合同,并呈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 

5、本项目参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实行实名制管理,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6、养护期内死亡的苗木由中标单位无偿补种。 

、有关说明

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认真分析投标须知、图纸等文件,同时仔细勘探工程施工地点,充分估算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和增加的工程成本,以利于投标报价。本工程的招标单位不统一集中投标人踏勘现场, 如果投标人要踏勘现场的,请于投标前实施。(甲方联系人:汤工,联系电话88282613)。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已具备《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在《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登记备案资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2)、需为登记在《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中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3)、具备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 

3、所有施工设备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方面的要求。 

4、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文明施工,做好醒目的安全标志,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0.5万元,汇款或转账(收款单位:东莞市麻涌麻建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所,开户行:东莞银行麻涌支行,账号:500058176806023)。 

6、管理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1名长驻工地的项目负责人负责。 

7、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8、由于本工程工期紧迫,投标单位必须在确定中标单位后2日内组织机械、人员进场开工,不得拖延开工时间,每拖延开工一天,处以人民币 10000 元的违约金。 

九、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0%。 

2、中标单位必须在确定中标结果后2日内进场施工,超过3天不进场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由我所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必须跟招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十、其它: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须准时出席投标会。 

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提交已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为3份,一正两副)。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须提交); 

③投标函; 

④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⑤施工组织方案; 

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负责人的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以上所包含的内容须装入文件袋用纸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在投标现场递交。 

3、本工程为含税造价,必须凭麻涌地税分局的税票收工程款。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考虑二次搬运,该部分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 

6、中标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要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后,中标单位要严格按图纸施工。 

7、投标时间、地点:2015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麻涌镇公安宿舍楼1楼33号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2月6日(星期五)下午3时,超时作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不得参加投标。 

 

                      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麻涌麻建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所 

        2015年2月2日 

 

 

报名期限: 2015/2/3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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