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正茂[2014]招字第098号 开标时间:2015-03-12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4]招字第09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东路和潭澳路市政改造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 岚综实经发发改【2015】7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东路和潭澳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海坛东路起始于西航路,终止于环岛东路龙山段,大致东西走向,全长1341.188米。潭澳路南起万宝路、北至海坛东路,大致南北走向,全长1699.431米。路面类型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工程预算价约为10114.3万元(具体金额以财审后的控制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景观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排管工程(含电力缆化和临时电力线路改造)、电信管道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及监控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2.6.2.设计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福建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陆企业: 3.1.1投标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台湾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 3.1.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工地主任执业证,需提供《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7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2 月 5 日至 2015 年 2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和光盘等资料)每份售价 5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25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备注: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试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3 月 12 日 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若投标人为大陆企业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企业的,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当持工地主任执业证原件、《台湾建造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潭城北路原地税大楼一层 邮编:350400; 电 话:0591-24337139 传真: 0591-24337139 联系人:俞裕华:13799396609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井大路龙山巷32号龙山新苑二楼,邮编:350002; 电 话: 0591-87892791 传真: 0591-87892787 联系人: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 6281 0318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东路和潭澳路市政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县建设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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