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博南镇大花桥自然村美丽乡村项目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平县博南镇大花桥自然村美丽乡村项目道路工程已由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遗产局以(大遗产文【2015】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平县博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平县博南镇大花桥村(起于花桥完小前公路边,止于彭家小桥)。
2.2项目规模:道路全长695米,宽4.15米,路面为砌石路面。
2.3项目总投资:约16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2.6标段划分:共有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但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持有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开标当日,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到场。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方式
5.1报名时间: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下午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报名地点: 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股【永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五楼(永平县综合农贸市场西大门旁)】。
5.3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俊陈、孟正花 (0872-3054044)。
5.4报名须知:投标申请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省外施工企业需提交入滇备案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建造师人选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改。
6、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8号文件规定,中标公示期满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未办理进场交易证明的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其后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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