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咸潘一级路市政工程(龙潭至孝子山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温泉至潘家湾公路咸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西侧
(2)项目建设规模:咸潘一级路龙潭至孝子山段K4+683—K6+200
(3)项目建设内容:人行道及管线工程
(4)投资概况:本工程划为一个标段,约620万元
(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至 2015 年 2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或拟派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 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二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3 日 8时 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8 时 3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壹拾贰万 元整(人民币)交纳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 3 月 6 日17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需交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用帐户:
收 款 人:咸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帐 号:1818 0007 2920 0011 017
开户 行:工行咸宁分行咸安支行
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投标申请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必须持银行到帐回单到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咸宁温泉至潘家湾公路咸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宁长安大道
邮 编: 437100
联 系 人: 张先生、李女土
电 话: 8330471、13907240958
传 真: 0715-837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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