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 购 人: 巨野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8053006217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 峰 联系电话:15106359679 13583035881 三、项目名称:巨野县人民检察院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YGZB2015-007 四、采购内容:巨野县人民检察院绿化工程位于麟山路以南,文昌路以东,信访大厅以西。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含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及外运、垃圾外运、种植土换填)、苗木栽植及养护、园路铺装、人工湖及景观桥、土山、给排水工程、亮化工程、电气工程、园林小品(含人工像、警示墙、警世钟、六角亭、长廊、景观石、莲花台)等。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计划工期50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图纸、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3.供应商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凡近三年被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单位,均不能参加本次报价。 4.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地点: 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项目经理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其中授权代表必须为本公司正式人员,报名时提交由本公司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以上提供的原件复核后返还,同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的资格后审为准。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图纸酌收工本费,售后不退。请供应商于通知时间,前往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地点为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监督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巨野县政府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0530-8156095 监督单位:巨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0-3132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