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连江县体育公园(中心)景观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349008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连江县体育公园(中心)景观及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MJ2015781号
开标时间:2015-03-06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县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体育公园(中心)景观及绿化工程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科技文体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连江县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江县江南新城南江滨路与含光路交叉口东南角。
2.2.         工程建设规模:经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确定的预算造价为57261070元(其中照明工程约528万元,景观绿化工程约519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体育公园(中心)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包括照明、景观、绿化、管网、监控、背景音乐及配套附属项目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先施工区域必须在2015年5月30日前完工。(先施工区域具体范围详见设计院的示意图)。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
2.6.2.设计单位:绍兴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监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园林专业按建城【2009】157号文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项目经理若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按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须延续注册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不含港澳台)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和单项合同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不含港澳台)体育场馆夜景照明工程施工项目;上述业绩中景观绿化工程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施工完成,照明工程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施工完成。
注:根据闽建筑(2011)39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投标人无须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4.2.    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电子文档)每份售价200元,由代理公司出售,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000元,由招标人出售,均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6日上午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可以为同一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连江县江南乡火车站北侧体育公园项目建设指挥部,邮编:350500
电  话:0591-26169565
联系人:林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六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605650、87605950转819,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林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注明用途:连江县体育公园(中心)景观及绿化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体育公园景观绿化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报名期限: 2015/2/102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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