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社旗县2015年县城重点市政工程Ⅰ—Ⅴ标段(长兴路等3条道路建设),该项目经社发改[2015]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社旗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社旗县2015年县城重点市政工程Ⅰ—Ⅴ标段(长兴路等3条道路建设) 2.2 建设地点:社旗县长兴路、育才路、经三路。 2.3建设规模:项目共3条道路。建设主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管道、强弱电供水管道等。 2.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图纸为准); 第I标段:长兴路(经一路--长安路)段,长500米,宽30米,建设主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管道、强弱电供水管道等。; 第II标段:长兴路(长安路—北京路)段,长480米,宽30米,建设主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管道、强弱电供水管道等。; 第III标段:长兴路(北京路—建设路)段,长540米,宽30米,建设主路面、人行道、雨水管道、强弱电供水管道等。; 第IV标段:育才路(华山路—恒山路)段,长400米,宽25米,建设主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管道、强弱电供水管道等。; 第V标段:经三路(工业大道—宏达路)段,长732米,宽30米,建设主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管道、强弱电供水管道等。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施工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在正在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 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查询日期2015年 3 月 5 日至2015年 3 月 11 日)。 3.4投标人未在社旗县出现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上访事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各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安全员仅限投报一个标段。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3 月 5 日至2015年 3 月 1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向西200米路北)。 5.2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类似业绩等(以上资质验原件留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开具的证明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交纳至: 名 称: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储银行社旗县城区支行 帐 号:9410 0701 0000 4566 77 5.4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社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向西200米路北)。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社旗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曹女士 联系电话:136084558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8625663169
社旗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河南省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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