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LS140295-05SG项目名称2014年溧水城区治乱整破三期工程宝塔路(栖凤路—双塘路)维修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BLS140295-05SG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014年溧水城区治乱整破三期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改审[2014]32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914.7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1914.7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抽签法。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宝塔路(栖凤路—双塘路)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35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397.90万元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工程为宝塔路(栖凤路—双塘路)维修改造工程,范围是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10、工程规模:长度:1300 m;宽度:22 m;造价:397.9 万元。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含)以上或者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5年3月6日至 2015年3月13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在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溧水县后巷1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受理报名。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3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1)企业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4)信用管理手册、(5)项目经理身份证、(6)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证、(7)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B证)、(8)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4年9月-2015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9)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10)建设工程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中包含投标单位及投标项目经理情况),经检察机关查询无犯罪行贿记录的单位,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11)非溧水区企业需到溧水区住建局建管处办理《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由原发证机关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公证件无效。 六、评标细则: 七、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本标段采用抽签确定法。 八、其他: 1、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帐支票。 (2)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办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原件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和非溧水区企业需携带《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以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按中标价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工程竣工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4、本标段资格审查方法:由于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已废止,所有本标段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也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执行。 5、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6、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7、凡南京市、区(园区)含国资的单位一律不得参加投标。 8、红牌企业公示期间不允许参加投标。 9、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十、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一、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3/6 8:30到 2015/3/13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工程16栋A座10楼1010 招标人邮编:代理机构邮编:210019 招标人传真:代理机构传真:025-86552116 招标人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6558209转8023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各类企业请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7房间办理信息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本网站中《办事指南》,联系电话:025-68505861、68505863;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