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南金水金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金水科教园区内景观绿化B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水科教园区内景观绿化BT项目 招标编号:JSC2015-G-3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地点:郑州市金水科教园区; 建设规模和内容: 郑州金水科教园区景观绿化BT项目包含园区内规划的道路绿化、游路铺设、公园绿化、河道绿化、水系景观绿化等绿化工程以及配套的灌溉系统。境内规划路网总长约150公里,规划绿地面积约330万平方米,绿化总投资约100000万元。 回购期:五年(含一年免费管护)。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建设方式:建设移交(Build Transfer),简称:BT。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各成员均需具备; 3、项目可由分别有投融资优势和建设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资建设,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4、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只限两家; 5、资质条件: 5.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一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 5.2 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保证明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6、财务要求: 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需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当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7、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则各成员均需开具; 8、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2014年1月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资格证明文件的提交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壹级注册建造师证及社保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资金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3月7日—2015年3月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 -17:00)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郑州市东风路16号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311房间)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4楼411会议室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5年3月27日9时整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3月27日9时整 开标地点: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4楼411会议室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 王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526380 传真电话:0371-63526380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东风路16号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31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0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7日 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工如下 。 2、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人员负责与招标采购单位联系,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代表联合体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它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 (单位名称)负责提交。 6、如果本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经济赔偿。 8、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投标报名时送招标机构1份,随投标文件正本装订1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签章确认。 2.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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