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JS1503060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室外景观园林工程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标后(20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3:17,招标人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投资额约为803万,招标范围包括道路铺装、广场、围墙、旗台、驳坎、假山、化粪池、隔油池、九曲桥、苗木配置、景观给排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招标人有业绩及设备等要求的另行注明)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并提供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保证明材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五个月为准)详见资格候审申请书格式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pyztb.com)“项目在线”窗口下载,澄清、答疑网址同上。 5.刷卡、报名时间: 2015年3月9日, 09:00- 16:30至2015年3月27日, 09:00-16:30。 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平阳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建设工程投资咨询公司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46号建行大楼四楼 联系人:孔女士 联系人:李敏 电话:0577-58101686 电话:0577-63722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