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5-076、07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凯旋路、前进大街延长段绿化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2]575号、[201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化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实施地点: 一标段:长春市凯旋路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资金为100%市财政局出资,已落实,位于长春市宽城区西桥洞至北四环; 二标段:2015年长春市前进大街延长段绿地绿化建设项目(施工):建设资金为100%自筹,已落实,位于长春市前进大街延长段东西两侧,北起南四环路,南至规划中的城南大路。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3 计划工期:建设期为2015年4月10日至2016年7月30日,477日历天,养护期至2018年7月30日。 2.4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投标人均须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近三年内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相应施工能力。 3.2 各投标人拟派出的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到长春市检察院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7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壹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长春市检察院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费用一标段200元,二标段4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一标段人民币捌万元、二标段人民币拾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化管理处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26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9387688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辛华军、申晓晶 电话:0431-86805780、87990285
长春市检察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9988369 2015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