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DS201503001项目名称牡丹江路(头兴港~江海路)南侧河道整治工程 一、招标条件 牡丹江路(头兴港~江海路)南侧河道整治工程已经启东市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牡丹江路(头兴港~江海路)南侧河道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牡丹江路(头兴港~江海路) 2.工程规模: 估算投资人民币120万元 3.质量要求:合格 4.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QDS20150300101牡丹江路(头兴港~江海路)南侧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图所示的牡丹江路(头兴港~江海路)南侧河道整治工程6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见资格审查标准); (9)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10)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03月31日1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地点: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截止时间: 12:00 2.领取地点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 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特别提示: (1)投标人投标时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入库资料一致;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启东市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通市小石桥花苑1幢304室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孙金花 电 话: 电 话: 0513-83317779 传 真: 传 真:0513-83351660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请维护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