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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KLS150045-01SG |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246省道超限检查站至新山里段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改审[2014]45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33.73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万元;其他政府性资金:233.73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246省道超限检查站至新山里段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 |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
4、建设内容:施工类;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160.00万元 |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12米高锥杆,锥杆底部直径190mm、锥杆顶部直径90mm |
10、工程规模: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含)以上或者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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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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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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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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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六、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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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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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 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4年9月-2015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验证码)其他证明无效】;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住建局建管处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包含投标单位及投标项目经理情况),经检察机关查询无犯罪行贿记录的单位,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以上资料原件均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区招标办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3、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小型项目管理师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外地企业需携带《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以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为企业注册地或南京地区的银行。中标人交纳中标价的10%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8、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9、凡南京市、区(园区)含国资的单位一律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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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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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年3月10日9时47分到 2015年3月17日9时47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集镇 | 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郭庄路以南世茂广场商业内街2及办公1,2幢2单元901-926号 |
招标人邮编:210000 | 代理机构邮编: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516-85743599 |
招标人联系人:陈主任 |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963621138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sah64@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