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曹宅镇革命烈士陵园景观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曹宅镇革命烈士陵园景观一期工程,项目业主为金华市曹宅集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曹宅集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工程造价约 223 万元; 1.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1.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潘村; 1.4 计划工期:50 日历天; 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2.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6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2.3、2.4、2.5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三.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6)《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7)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近三个月内出具的);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9)按本公告第2.3、2.4、2.5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10)有效交易席位费。 四.其他:1)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2)在开标时,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时间:2015年 3月 11日—2015年 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光南路1329号二楼) 联 系 人:汪先生 方俊 联系电话:82190951 82886358 九.监督部门:金华市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人:金华市曹宅集镇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办公地址: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楼 联系人:方俊 联系电话:82886358联系人:张小弟联系电话:82410965 传 真: 邮政编码: 传 真:82410257邮政编码: 2015年 3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