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利川市南环大道西段绿化工程项目已由利发改投资[2012]64号、利市政字[2014]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市市政园林局,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利川市市政园林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三标段公开招标失败,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建设地点:利川市城区西城路至龙船大道
三标段:过水桥以西分车带绿化工程。栽植胸径10cm桂花272株;地径5—6cm紫薇544株;地径5—6cm紫叶李544株;两年生以上(H30cm P20cm)紫叶小檗1017.4㎡;两年生以上(H30cm P20cm)春鹃、金边黄杨、红花继木各1509.3㎡,含主材供应。投资额约235万元。
2.2 建设工期:60日历天
2.3 招标编号:HBMDES-15001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需具备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对参与此项目的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负责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4提供项目经理(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1日12:00时至2015年3月16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报名。
5.3 本项目各投标人需在报名时间内按以下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无效。
5.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三标段:肆万陆仟元(¥46000.00元)。
5.3.2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直接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71号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第三标段子帐号:42001728608059009999-101520
行号:1055 4108 6088
款项用途:利川市南环大道西段绿化工程项目三标段 投标保证金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投标人经电子招投标平台网上支付并下载,文件费用必须在报名期间支付,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 日15:00时,地点为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州邮政大楼四楼)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外省、外地市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招投标准入备案资料(省外企业需到省及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州外企业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投资湖北、恩施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川市市政园林局
地址:利川市龙船大道158号
联系人:闫华0718-728373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89号C栋3单元303室
联系人:周女士 0718-821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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