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PK110089-08SG项目名称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2-5#区域)景观绿化、小区道路及雨污水工程 标段编号: APK110089-08SG 绿城房地产集团南京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字(2011)6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7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2-5#区域)景观绿化、小区道路及雨污水工程 2、工程地点:浦口区西圩村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5、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6、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630.00万元 8、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城市道路;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景观绿化、小区道路及雨污水工程(DN700); 10、工程规模:园林绿化面积:17300 m2;造价:400 万元;长度:650 m;宽度:5.5 m;造价:228 万元。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路阳光”网上招投标交易平台(www.njcein.com.cn)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若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2、本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有以下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其行为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选派两名项目负责人,其中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可选派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的建造师参加投标,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必须选派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共同投标协议除应当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外,还必须注明非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一方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证书号。 3、投标人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两项资质的,其选派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规定,违反本条规定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执业资格和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 (2)选派两名项目负责人时,一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执业资格,另一名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原件。 (3)若选派两名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则还须提供另一名项目负责人的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毕业证书);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所约定的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理人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书面原件; (3)提供“《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原件,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原件。 6、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的“清欠维稳”保障金必须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缴纳。 7、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所约定的牵头人除把涉及以下自身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外,还需把联合体另一方涉及下列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违反本条规定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不要求提供) (4)企业信用手册;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 (7)项目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 (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9)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10)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11)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规定格式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材料原件(查询结果中必须包含投标人名称及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材料原件,(查询结果中必须包含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合体各方名称)。 8、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9、友情提示:依据“关于印发《浦口区建设市场“诚信履约”及“清欠维稳”保障金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浦建工发〔2015〕3号)的要求。投标人在浦口区参与承发包活动之前,未办理《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需要到浦口区建工局(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一楼大厅办理,未取得《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不得参与我区承发包活动,如果《浦口区建设市场管理登记表》及《诚信履约保障金到帐确认函》(第三联 退款联)丢失,以浦口区建工局财务科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相关内容请登录浦口区建筑业网站(www.pkjzy.gov.cn)“通知通告公示公告”“相关下载”中下载。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5年3月11日17时3分到 2015年3月18日17时3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绿城房地产集团南京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浦口区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四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9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3650622-8002 招标人联系人:嵇鹏昆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华丽 招标人联系电话:58530526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3650522-8003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iancheng_91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