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镇2014年农村公路等级提升及危桥改造绿化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编号:于招2015- 004号 1、于城镇2014年农村公路等级提升及危桥改造绿化项目已由盐发改投【2014】102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的业主为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该工程的施工招标,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和上级财政补助。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于城镇2014年农村公路等级提升及危桥改造绿化项目 2.2工程类别:绿化工程; 2.3建设规模:于城镇镜内X608江渭至陈家门段道路、老盐湖线至河滨路道路、海王公路至水平桥道路等农村公路。 2.4招标范围:于城镇镜内X608江渭至陈家门段道路、老盐湖线至河滨路道路、海王公路至水平桥道路等农村公路绿化种植。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财政补贴; 2.6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于城镇镜内。 2.7工期:30日历天。 2.8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苗木完整成活率达到98%(含)以上。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嘉兴市市外施工企业已取得嘉兴市市外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 3.2拟派项目主管具有园林项目主管三级(含)以上资格,且已办妥进嘉备案手续。 3.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4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4.1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3月 12日至2015年 3月14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在海盐县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于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底楼内)集中出售招标文件。 4.2办妥报名的投标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和地点购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收成本费1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3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海盐县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指定账户提交2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4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4.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项目主管资格证、嘉兴市市外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上述证照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4.3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附表1)。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3月 25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于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64号 联系人:陈俊杰 联系电话:13626734981 招标代理机构:海盐县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办公地址:海盐县于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高亮 联系电话:15857327138 日期:2015年3 月12日
附表: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不良行为记录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情况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投标单位 2拟派项目经理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建设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