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5( 12 )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虞区曹娥江“一江两岸”景观工程I期工程 已由 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虞发改设计(2014)1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虞区曹娥江“一江两岸”景观工程建设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所需资金的融资,招标人为上虞区曹娥江“一江两岸”景观工程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融资+施工模式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曹娥江三环大桥和四环大桥之间;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全长1.8公里,对两岸进行景观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城市阳台、园林小品、硬地铺装、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园路、停车场、并配备公共艺术、公共设施及水电工程等;工程总用地约53.25万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7971平方米,铺装面积99623平方米,水体面积54382平方米,种植面积416677平方米。 2.3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3.42亿元人民币。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两岸景观建设,详见施工图纸。 2.5工程类别:园林景观 2.6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合格 2.8招标方式:融资+施工形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B、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C、具有项目融资、投资能力。上述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投标人可独家企业或组成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且明确联合体中的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如主办人为施工企业,则必须为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如主办人为投资管理类企业,则需明确首席施工企业(必须为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1.2融资能力及诚信保证金:A、融资能力:联合体一方具有项目融资、投资资格(须提供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联合体企业“分户明细对账单”(截止2015年3月18 日联合体企业对账单存款余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并加盖银行相关印章), B、诚信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详见招标文件)。 3.1.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无在建工程,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1.4施工企业需具有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4-2015年建设工程交易会员资格。 3.1.5业绩要求:自201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价不小于0.8亿元的园林绿化或市政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且无不良信用。 3.1.6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0.6亿元人民币。(如联合体投标的主办人为投融资企业,则以首席施工企业注册资本为准) 3.2融资建设方式: 3.2.1融资规模:3亿元人民币 3.2.2 融资偿债担保: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2.3资金到位:(1)中标单位(或联合体)为项目业主进行融资,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一次性到位融资总额3亿元人民币(融资诚信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可抵冲)。(2)融入的资金必须存到业主指定账户。(3)施工项目根据业主的进度安排签订分合同,项目业主按各分合同施工进度分期(按月)支付工程款,执行现行的进度款支付。 3.2.4融资成本:年融资成本费用按融资额的8.4%计息,按月支付。 3.2.5融资本金偿还时间:按照“2+2”模式偿还。即第3年偿还融资本金50%,第4年偿还本金50%。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三家(含三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一家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的组成。 4.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3月 19 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2:30 时至 4: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投标申请人同时应委派交易员向招标代理机构窗口工作人员提交下列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交易员证及交易员本人身份证;5、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6、区内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协议(园林绿化或市政)或区外市政园林企业进虞备案情况表(园林绿化或市政);7、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同时需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协议书及由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金融机构需提供融资、投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或银行对账单,金融机构相关资格证明可不提供原件)(格式见附件2、3);8、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9、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10、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工程交易会员表(请持交易员证到中心319室“建设工程交易部”打印);11、《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点击下方“查看附件(附表)”下载表格); 4.2招标文件每套6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5.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虞区曹娥江“一江两岸”景观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工程建设办公室 公司 地 址:上虞区百官广场10F 地 址:上虞区五洲大厦6F 邮 编: 312300 邮 编: 312300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0575-82500012 电 话: 0575-82133052 传 真:0575-82500012 传 真: 0575-81221097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附件2:联合体协议 附件3: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附件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附件5:诚信投标承诺书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3: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附件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附件5:诚信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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