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YQ201503626项目名称宿豫区2015年春季绿化(珠江路、长江路)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5年3月14日公告结束时间2015年3月2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宿豫区2015年春季绿化(珠江路、长江路)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2015年春季绿化(珠江路、长江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经宿政办发[201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长江路、珠江路; 1.2工期:4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总投资额:约460万元;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栽植完成,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40%;栽植半年后,经甲方组织复验(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30%工程款;栽植一年后,甲方组织再次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20%工程款;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同时,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苗木总成活率达98%以上,其中大乔木必须达100%,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清余款。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适用于所有标段),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为: 第一标段:珠江路(洪泽湖东路至庐山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投资约260万元; 第二标段:长江路(庐山路-五台山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投资约200万元; 每个满足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4年8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27-88280035); 4.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请于2015年3月14日至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到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进行现场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时不再办理。 5.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本工程为重点工程,需办理提前开标手续,请投标单位报名时慎重考虑。 5.4招标文件费用: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3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宿豫区韶山路 联系人:倪伟凯 电话:134041988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电话:0527-80181555、80181789 邮箱:sytyzbdl@163.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 宿豫区2015年春季绿化(珠江路、长江路)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宿豫区2015年春季绿化(珠江路、长江路)提升改造工程已经宿政办发[201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长江路、珠江路; 1.2工期:4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总投资额:约460万元;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栽植完成,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价格计算)工程款40%;栽植半年后,经甲方组织复验(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30%工程款;栽植一年后,甲方组织再次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20%工程款;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同时,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苗木总成活率达98%以上,其中大乔木必须达100%,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清余款。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3%~9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时随机抽取,适用于所有标段),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为: 第一标段:珠江路(洪泽湖东路至庐山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投资约260万元; 第二标段:长江路(庐山路-五台山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包括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投资约200万元; 每个满足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4年8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27-88280035); 4.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请于2015年3月14日至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到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进行现场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时不再办理。 5.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本工程为重点工程,需办理提前开标手续,请投标单位报名时慎重考虑。 5.4招标文件费用: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3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四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宿豫区韶山路 联系人:倪伟凯 电话:134041988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电话:0527-80181555、80181789 邮箱:sytyzbdl@163.com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