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柏临河湿地公园景观工程二标段,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71号文件批准,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伍家岗区东站片区。 2、建设规模:柏临河湿地公园位于伍家岗区东站片区,范围为柏临河入江口至铁路桥上100米处段,左岸以柏临河路为界,右岸为距河堤30米范围。总占地面积103.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24.9公顷),设计范围面积78.5公顷。本次招标范围为花溪路至前坪山,设计面积18.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4500万元。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优化驳岸护坡,新建临水悬空木栈道、木质廊道、打造景观节点、修整园路,苗木种植及养护、照明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1年后的成活率达到100%)。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供副本原件)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换证原因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经理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或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须提供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原件),如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2)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政府投资的城市园林景观工程,不含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和商住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项目施工(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5、拟承担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或者园林相关专业类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原件,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7、拟派本项目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政府投资的城市园林景观工程,不含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和商住小区园林景观工程)项目施工(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5年4月10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09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3月17日。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珍珠路109号金安阳光大厦21楼 联 系 人:宋妍妍 联系电话:0717-677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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