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即环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环评机构可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为方便环评机构(环评单位)此类公示,昌吉市之窗在此提供环评公众参与的公示平台,所发布的公示内容由环评机构(环评单位)负责解释并承担法律责任。
昌吉市森林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吉市森林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昌吉市森林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位于昌吉市52号和60号地块,项目区东侧隔公园规划路为森林大第小区和昌吉市第九小学;南侧为吐鲁番西路和静苑巷;西侧隔公园规划路为吉祥花园和特变森林花园小区;北侧为消防大队及石河子西路,隔石河子西路为欧洲花园;北京南路纵向贯穿本项目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58′48.14",东经87°16′53.88"。 (3)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 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总面积199926㎡,分为三个标段改造,其中绿化面积157674㎡,道路面积34405㎡,儿童活动场地1338㎡,烧烤场地面积1908m2,体育场面积4601㎡。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 (4)主要建设内容 昌吉市森林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分为漫步区、儿童活动区、烧烤区和休闲活动区四个部分。漫步区主要包括凉亭及道路铺装;儿童活动区主要包括一些硬地设施及简单儿童活动器材建设;烧烤区主要为露天烧烤;休闲活动区主要包括一些健身器材的建设及篮球场的建设,其中垃圾桶234个,停车位225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建设和建成后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达到国家、昌吉要求的排放标准。经治理达标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通过道路硬化、洒水,运输车辆限速、清运土方采取全封闭等措施可有效减小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机动车尾气。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短期且轻微的。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废水主要来自游园人员在公园内使用公共卫生间所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的噪声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通过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营运后的噪声主要来自汽车出入停车场的交通噪声、各类水泵风机运转噪声等。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运至昌吉市城市建筑垃圾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游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园区内设立分类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站,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地块内总体布局较为合理,并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废气为汽车排放的尾气;废水为生活污水;噪声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固废为生活垃圾。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通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只要在本项目的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具体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通过联系环评单位获取简本,公众如有针对于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于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134号 联系人:张晓栋 电 话:0994-2525202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南路颐慧佳园19号楼4单元101室 邮 编:100097 联系人:马洁 电 话:13999368938 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准备阶段工作(含资料收集、初步现场勘察和工程分析、环境信息公示等)→正式工作阶段(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工作成果、报告书初稿形成后环境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报审查) 七、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①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建设区域周边的环境质量的看法 ②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③对项目选择选址是否认可(若反对项目建设,请简述主要反对理由) ④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⑤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⑥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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